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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作者: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9-12-3  浏览量:768
记者:赖名芳
2019-12-02 09:07:01  来源: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》2019-12-02 
 

  11月15日,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国家版权局、国家电影局分别发布公告,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。同时还分别发布决定,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。

  为贯彻落实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15—2020年)》,今年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国家版权局、国家电影局分别对现行新闻出版领域、版权领域和电影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因有些规范性文件已有新规定,或者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,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在新闻出版领域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,国家版权局决定在版权领域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,国家电影局决定在电影领域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。

  与此同时,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2019年第4号公告,国家版权局发布了2019年第1号公告,国家电影局发布了2019年第1号公告,分别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。据统计,截至2019年11月1日,新闻出版领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达282件,其中包括《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的通知》等;在版权领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达48件,其中包括《关于报刊社声明对所发表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意见》等;在电影领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达40件,其中包括《关于成立电影院线报批程序的通知》《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》等。

  附件:

  [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]

  [新闻出版署公告2019年第4号]

  [国家版权局关于废止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]

  [国家版权局公告2019年第1号目录]

  [第2期(国家电影局关于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)]

  [国家电影局公告2019年第1号]

来源:《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》2019-12-02